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团风县位于湖北省东部,大别山南麓,长江中游北岸。与湖北省鄂州市、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、黄冈市黄州区、浠水县、麻城市相邻,版图面积838.4平方公里,辖10个乡镇,人口38万。团风县是1995年12月,经国务院批准成立。全境是原黄冈县、黄州市属地。县城团风镇是一座临江历史名镇,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,朱元璋曾在这里战败陈友谅。团风县土地肥沃,物产丰富,气候条件优越。境内林地面积44.2万亩,活林木储量53万立方米,有长江、巴河、举水三大水系,有金、铁、铅、钨等金属矿藏,花岗石、大理石、白云石储量达23亿立方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