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团风县位于湖北省东部,大别山南麓,长江中游北岸。与湖北省鄂州市、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、黄冈市黄州区、浠水县、麻城市相邻,版图面积838.4平方公里,辖10个乡镇,人口38万。团风县是1995年12月,经国务院批准成立。全境是原黄冈县、黄州市属地。县城团风镇是一座临江历史名镇,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,朱元璋曾在这里战败陈友谅。团风县土地肥沃,物产丰富,气候条件优越。境内林地面积44.2万亩,活林木储量53万立方米,有长江、巴河、举水三大水系,有金、铁、铅、钨等金属矿藏,花岗石、大理石、白云石储量达23亿立方米。